阿巴斯是一位异乡人,他的一生都在逃,逃离故乡,逃离自我的道德审判,逃离自己的身份,直到疾病将其人生拦截,他才不得不回望,回望自己的故乡,回望那个被自己抛弃的自己。然而,他的逃离看似是主动选择,实则是随着时代漂泊的无奈之举。
现在,逃离者李新代表了另一种知识分子与乡村的关系。为了追求更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而离开故乡,本是被普遍接受和鼓励的选择,然而李新却是以潦倒的姿态登场的,他三十岁了,毕业无望,恋爱无果,经济不**,连穿着都不合时宜。和“返乡体”中那些多少能为故乡亲人提供经济支持的知识分子不同,李新是来向父母借钱的,而且是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借到钱,抓住出国学习的机会,从此彻底逃离故乡:“我是穷人啊!穷人,天然地,在物质上,在时间上,就被剥夺了公平竞争的权利。”也许正是因为实现阶层跃迁的困难,才使李新要用一种不近人情的、决绝的姿态斩断来路,妄图成为一个无根的**的个体。
然而《故乡》最终发展成了完全不同的一个故事。李新不再是故乡的旁观者和评论者,而是肉身参与其中的行动者。李氏宗祠和灵修宝塔只为他提供了一个返乡的契机,《故乡》的核心不是关于返乡,不是乡村的景观,而是关于一次有预谋的逃离。为了逃离故乡,李新不再体面,他**自己的欲望和痛苦,和已经注定失败的底色。在这个充满失败者的故事里,乡村里的众生相,那些“善良,但是软弱”的人们,固然写得生动鲜明,但并非没有舞台先例,只有投射了知识分子自省与自嘲的失败者李新,也许才是高子文真正的独创。
他的身份注定了他的逃离,他的逃离注定了他的身份认同悲剧,这像是一个无解的命运悲剧。这最后的礼物对于阿巴斯而言,并没有因为回望、忏悔而得到救赎,故乡依然在远方,自己依然在命运的轮回里。
全剧的结尾,借到钱的李新欣喜地和故乡告别,而他的堂妹李菲菲却在亲情的胁迫下,将要待在家里招女婿,李新的反应是:“我从美国给你寄明信片。”每次听到这句台词我都悚然而惊,这真是极其无情,也极其可笑了。但也许只有这样的无情,才有可能逃离故乡,否则,一不留神,稍有心软,就会像李菲菲那样自投罗网。可笑则是,仅仅逃离就已耗尽他全部力气,再也无法兼顾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