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有一种邪术叫做“阴阳道”,用魔法驱使恶魔“式神”来伤害人类。与此相同,在中国类似于这种式神的妖魔被称为“蛊毒”。
商代不成文法上就有“巫风”的罪名,实施者要被处以墨刑。到了西周,则对这类人处以死刑。其后的历代成文法典中,都对巫术、邪教等专门**了罪名,而且处刑一般较重。在汉、魏之前,以“执左道罪”处刑,如《礼记·王制》记载:“执左道以乱政,杀。”隋唐以后,逐渐将巫术和邪教犯罪细化,发展出造畜蛊毒罪、造厌魅及造符书咒诅罪、妖书妖言罪、伪造**罪、师巫邪术罪等罪名,其中涉及魇魔法的罪名主要是造厌魅及造符书咒诅罪。《唐律疏议》还根据侵害对象、侵害结果、既遂、未遂不同,分四档量刑,严重者要被处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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