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托育机构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十二条 托育机构应当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踩踏、火灾、**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培训,并开展应急演练。
1.我校在放假前分别对学生集中进行了一次防交通事故、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防冻伤、防诈骗、**侵害、食物中毒、拥挤踩踏以及节日期间外出走访度假等安全常识教育,为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意外伤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还召开了家长会,发放了家校联系卡,《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协助加强对学生寒假期间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意外伤害除了因人为因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火灾、电灾、房屋(墙体)倒塌、食物中毒等之外,还有因自然因素导致的地震、暴雨、雷击、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更有不可预料的**侵袭、盗窃、挟持等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和导致财产损失的伤害事故。
通过“百日安全整治活动”,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提高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育安全工作实现“四个零”目标:人生伤亡事故为零;食物中毒事故为零;消防安全事故为零;校园群体性事件和**死亡案件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