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某一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时,除了要考虑商标标志本身的含义、呼叫和外观构成,还要结合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商标指定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具体的、综合的、整体的判断。
3.暗示性标志是指需要消费者经过一定的想象、思考,才能发现该标志所要暗示的含义,与描述性标志相比,暗示性标志虽然也涉及商品的某些品质,但方式上要隐蔽一些,不像描述性标志那么直白,比如“野马”(指定商品:汽车);
1.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一般而言,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关联程度越低,则其可作为商标被识别的可能性越大;反之,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关联程度越高,则其可作为商标被识别的可能性越小。由此可知,若标志本身直接指代了其所要标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或直接描述了该商品或服务的特点时,该标志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例如:“”(指定商品:服装、帽子,申请人:北京XX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标志由地名构成或者包含地名,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产地误认)、“”(指定商品:贝壳类动物(活的),申请人:广州XX服装有限公司,标志由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之外的其他地名构成或者含有此类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发生商品产地误认)等。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认证的,未按**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