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阿红介绍,2016年11月1**与韦某某、吴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契约,购买了位于海口市琼山区高登二横路的其昌公寓一套二手房。阿红出示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房产证定于房子交付之日起5年内办好(除非**停办时间顺延)”。
韦某某表示,一开始房地产买卖契约和收据上的签名是老王,后来阿红提出改成她的名字,他征求老王同意后,与阿红签订了新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老王去世后,他儿子阿强认为阿红没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子。阿强将老王保存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提供给我,委托我将这套房子卖给别人了。阿红多次找我,要求我把房子还给她,我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韦某某表示,其昌公寓属于自建房,没有相关报批手续,办理不了房产证。
因从事厦门老房子历史研究,曾谋耀曾经看过数万份老契约。在他看来,这份签订于咸丰年间的契约,标的物范围广、涉及老地名多,对研究厦门地名、山名来说具有一定价值和意义。
厦门老房子历史研究专家曾谋耀介绍说,明清时期厦门的房地产契约主要有白契、红契等,白契是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的契约,红契则是由公家管理、具备官方认证的。
**,”它写道,“齐鲁图的儿子萨皮克-泽里和沼泽地秘书的仆人纳西卡图姆的儿子巴拉杜出现在他们关于房子的诉讼中。房子和契约被萨皮克泽里的父亲齐鲁图正式封存,并交给了巴拉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