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樵夫讲述目睹案件全程时自称没见到短刀,撒谎,在女人和武士的供述中,武士均死于短刀刺胸,武士和路人均指认樵夫偷走短刀。
(3)樵夫供述强盗用长剑刺杀武士,撒谎,事实是武士死于短刀刺胸,而樵夫偷走了插在武士胸口的短刀。这谎言也佐证了强盗供述自己杀死武士也是在撒谎。
(4)死者武士尸骨未寒,杀人短刀下落不明,樵夫报案时谎称只看到武士已死并未提及强盗、女人和财物,强盗供述时谎称是他用长剑刺杀了武士,女人供述时谎称不知道谁用短刀刺杀武士,武士供述时谎称自己刺胸自杀,路人点破樵夫拔走了插在武士胸口的短刀,樵夫表示默认。强盗、武士、女人三个案件当事人的供词中均没有提到他们见到了樵夫,只有武士在死去的瞬间见到了樵夫,换言之,武士被短刀刺胸时樵夫没有出现,樵夫是在武士被刺后出现的,这个情况表明武士不是樵夫捅的。
不论有意还是无心,女人,将短刀刺入武士丈夫胸口后逃走,并未目睹武士死去,樵夫拔走短刀时武士咽气,武士死于短刀刺胸。
由此可以初步推断:樵夫偷走短刀,武士死于短刀刺胸。这一事实非常重要,与绑架、抢劫、**相比,杀人的罪过是更为深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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