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屋能不能强拆一直都是很多咨询者的疑问这是一个长期以来久居不下的问题,说明了违建房屋的占比还是很大的,因为自己原因造成房屋是违建的情况无论经过多长时间房屋都不可能从违法变成合法早晚都会被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明确**,拆迁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对拆迁区域内的房屋进行调查处理,但本案中进行所谓违建认定却是在征收决定公布后,这显然是违法的,且拆迁部门组织实施强拆前,也未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故其强拆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征收方便开始选择先下手为强,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强制拆除,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以拆违建代替拆迁”。当然,对于房屋被强拆,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个为了躲避征收程序房屋被当作违建强制拆除的案例。
此外,坊间一直议论“违法占地建房倒追35年”,暂无法律依据,总体来说,**行为越早,被判定为“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的可能就越大。对于新增违建,从中央到地方都持零容忍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旦你无法证明自己房屋的合法性,在征收拆迁、腾退改造、宅基地****中就一定会吃亏。严重的更会面临宅基地被收回、房屋被强制拆除等严厉的惩处。
在某个案例中,村民在原有农村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没有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相关手续,属于私自翻建,这个重建的房屋就被认定为违建。但是镇**在组织强拆前,仅仅向被拆迁人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没有经过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执行决定等法程序,存在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