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护森林植物,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原**林业局《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保护森林植物,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林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制定本办法。
第十条《植物检疫证书》由各级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的专职检疫员签字,加盖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专用章后生效;调往外省的,需加盖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专用章。《植物检疫证书》由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按全省年用量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配发。
第二条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县(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或经委托的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第二条省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省森林植物检疫站。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县(区)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