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法证明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合法身份,那么,银行向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提供客户个人信息是不是违法行为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非常明确,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因为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银行无法确认或向受害者提供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合规的身份信息,那么,银行就会涉及到非法交易或转让公民个人隐私行为,况且,银行也不止一次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了。
但是,目前的问题却是,第三方电信网码号段资源以违规的方式向身份不明人员提供通讯信息传输服务,变相辅助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完成了利用1068、1069等网码号段资源对公民实施威胁恐吓、侮辱等行为,而电信网码号段运营商是否在向身份不明人员提供通讯信息传输服务的同时存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这目前也是一个关键性问题。
据这位受害者表示,他们接到的身份不明电话其实也并不是找他们的,而是找他们的朋友或亲戚的,有时候我们在忙没有时间接电话,还会遭到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短信轰炸,我实在想不通我们到底做错了什么。
说实话,我们既没有这个义务,更没有这个责任帮助这些身份不明人员进行催债,因为我们压根不知道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到底是谁?如果是犯罪分子的话,我们帮助他们进行催债的话,难道我们这不成为了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犯罪活动了吗?这可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啊。
说实话,这些P2P平台如果不将自己的客户信息提供给身份不明人员,那么也不会出现这些身份不明人员侵害公民的行为出现,大家觉得呢?
如果无法证明这些身份不明人员的合法身份,那么,银行向这些身份不明人员提供客户个人信*是不是违法行为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非常明确,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因为*国公民的个人信*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在银行无法确认或向受害者提供这些身份不明人员合规的身份信*,那么,银行就会涉及到非法交易或转让公民个人隐私行为,况且,银行也不止一次泄露用户个人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