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和家庭财产权利。开展老年人科普宣教活动,提升老年人应急、预防诈骗和鉴别谣言能力。
老年妇女生活质量提升项目: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式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家庭医生**,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和家庭财产权利。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和家庭财产权利。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推进智慧健康养老,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和家庭财产权利。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