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犯罪分子获得信息后,多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例如被告人孙某某、杨某某等人在网络上购买个人信息后,冒充老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诱骗老年人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价值仅42元的保健品,骗取33名被害人56万余元。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评价自洗钱犯罪必须以行为人上游犯罪的构成为前提,界定将贪污贿赂所得购买理财产品是否构成自洗钱犯罪,前提是这些所得是贪污贿赂犯罪所得,如果不是犯罪所得而仅是违纪所得或违法所得,那么相应购买行为就不能认定为自洗钱。在此基础上,再立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本质以及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行为,围绕侵犯法益情况及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照剖析。
杨小波律师说“有的谎称电商退款实施诈骗,有的谎称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有的犯罪分子购买个人信息实施针对性诈骗等等,犯罪分子在实施电信诈骗过程中往往可能涉嫌多重罪名。”
二要注意判定标准。将贪贿犯罪所得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增值,但不能以“增值”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构成自洗钱犯罪。因为从主观方面,谋求非法利益最大化是贪利性犯罪的普遍心理,不能将“增值”想法作为主观故意标准;从客观方面,理财产品有部分就是中高风险,购买之后可能因为净值变化而导致亏损,但亏损并不影响自洗钱犯罪的构成。(黄磊廖怡婷)
15、发布出售二手汽车、特价飞机票或者火车票的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发布此类信息后,一旦受害人与其联系后,便以需要订金等形式要求欲购买者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