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物品行为和购买**物品之间有对合关系,但是,刑法只处罚贩卖者。对于单纯购买**物品、接受传播的人,刑法没有专门作出处罚**,原则上其不成立贩卖**物品牟利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
贩卖,是指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有偿地出让**物品的行为。实际将**物品交付对方或达成契约上的一致即成立贩卖;在邮寄的场合,**物品到达买受人时是贩卖既遂。贩卖包括以出卖牟利为目的购买**物品的行为,也包括自己制作、复制**物品后又出卖的行为。单纯以自己收看或者收藏为目的而购买**物品的,不是这里的“贩卖”。但是,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物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贩卖**禁止进口的**物品的,构成走私**物品罪而不构成本罪。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物品,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涉嫌制作、复制、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目前,城阳区*****已对其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首先我们先聊一聊我们经常遇到的几种罪(传播**物品罪)在刑法上的定义,根据(刑法)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罪的定义: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键词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空间行为偷拍**物品要一旨-自然人在**空间的日常生活属于民法典保护的隐私。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偷拍他人**并制作成视频文件,以贩卖、传播方式予以公开,不仅侵犯他人隐私,而且该偷拍视频公开后具有描绘**、宣扬**的客观属性,符合刑法关于“**物品”的**,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制作、贩卖、传播**物品牟利罪追究刑事责任。以牟利为目的提供互联网链接,使他人可以通过偷拍设备实时观看或者下载视频文件的,属于该罪的“贩卖、传播”行为。检察机关办理涉及偷拍他人隐私的刑事案件时,应当根据犯罪的主客观方面依法适用不同罪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