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友博为了事情不被暴露,于是他让阿涛将交通警给杀了,因为交通警看到了他和劫匪交流的全过程,而等阿祖带队赶到医院时,交通警早已领了盒饭。阿祖做梦也没想到对方竟然会做出如此举动,于是他立马找到了关友博,关友博则装起了糊涂,然后第一时间打开电视,**上说交通警没有被打中要害,目前并没有生命危险,殊不知这都是阿祖故意安排,目的就是为了再次引蛇出洞,接着阿祖询问关友博,他的口供说逃走的那个劫匪蒙着脸,他和那个交通警两人互不相识,根本没有人知道他是谁,为什么要回来冒险呢?关友博听完思考片刻,回应道查案的事情他也不懂。
二审法院针对抢劫部分,以相互印证的证言、供述,证明劳参与抢劫的事前谋划、事中执行、得手后联络,贯穿整个过程,以论证劳荣枝在抢劫行为中并非从属地位,两人仅分工不同。针对故意杀人,客观上,劳荣枝参与抢劫并导致被害人陷入危险,具有作为的义务阻止死亡结果发生,而其未履行;主观上,基于劳荣枝在南昌案后对法子英危险性的认知、劳荣枝口供对二被害人生死的不知情、不关心的放任态度综合认定其具有故意。虽然法子英口供证明劳荣枝不具有杀人的故意,但因其前后矛盾、与其他证据矛盾,所以不予采信。维持一审判决,劳荣枝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警方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的理由是,根据面粉厂工作人员的口供以及现有事实,能够确定思思死亡的客观原因是面包中含有老鼠药,主观原因是由于厂内频繁出现老鼠,为了灭鼠才放置老鼠药,不料,老鼠却在工作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鼠药带到面粉上,进而制作成面包对外出售。
可是,危险还是无处不在的;而恐惧是不可被保护的。魏莱她们还是见缝插针,在小北涉嫌一起强奸案,带去警局录口供期间。
过去的刑事司法冤错主要发生在重罪案件中。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实施,轻罪案件司法冤错问题应引起重视。在权利保障不足的情况下,会增加司法错误的机率。一些被追诉人可能为早日摆脱“讼累”,在检察机关提出缓刑或者免刑时认罪认罚,也许他(她)并未实施犯罪行为。也有一些“醉驾型”的危险驾驶案件嫌疑人,基于各种动机而“顶包”,承认自己是行为人。美国辩诉交易实施的教训已经证明有位数不少的无辜者“认假罪”情况。这给我们以启示:即使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也必须有**来源的基础事实对口供加以印证。“口供补强规则”和“自白任意性规则”等证据规则应当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