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8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