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能够将自己与他人的服务/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以上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内容。这里需要注意,目前我国商标立法目前还未涵盖对单一颜色这种传统商标以及嗅觉、味觉等非传统商标的保护。
组合商标是指用“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六要素中任何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要素组合而成的商标。比如,肯德基的商标就是由字母和图形还有颜色组合在一起的组合商标。那注册组合商标到底有什么好处呢?具体就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商标保护的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起来的标志,商标权的保护是基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新《商标法》第八条的**:“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着其他组织的商标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显然,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就是:可凭视觉分辨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是由一种或多种图案、名称、字母、数字、签名、颜色、商品形状或上述要素组合的标识,用于区分某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之间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