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按照使用目的可以分为:农地使用权,也就是承包经营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乡、镇、村企业用地使用权,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由村集体赋予村民的,它的初衷是为了让农民能有固定的住所。如果村民在死后都以遗嘱的形式将房屋赠与他人,那必将造成村集体的土地资源大量流失,而真正拥有本村农业户口的村民却分不到宅基地,这背离了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初衷。
既可以说能也可以说不能,因为正如前文所说的,依照我国现有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是集体的而非个人,所以无法继承。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可以继承。
(四)竞得人应当按照《竞价结果通知书》的要求,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交易竞买申请文件,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很多试点区域是以宅基地和房屋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这里就不得不提到正在进行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试点落地,宅基地的所有权虽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是按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试点**农民有资格权和使用权。农民房主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农民的房子使用权可以用来作抵押。
村民对自己家房屋拥有所有权,但对房下的宅基地没有所有权,那怎么统一和解决这一矛盾呢?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精神,在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可以一并拥有房下土地的使用权,直至房屋灭失掉。这就是我们农村提到的“地随房走”、“房地一体”**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