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在我国,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的单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危险作业罪;竞合)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11.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历史经验证明,当人们普遍不相信某种危险会发生的时候,危险必会发生。当人们都相信某种危险将会发生时,危险反而会被及时制止。俄罗斯议员杜金已经预言:俄美正处在“三战”的边缘。但不知道它能被多少人正视和倾听。
**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对**造成危害的行为的可能。[1]从立法条文演进和**实务看,在逮捕***,**危险性条件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边缘到核心地位的转变。(参见图表二)1979年和1996年的刑诉法虽然**了适用逮捕的**危险性条件,但在语境上被称为“逮捕必要性”,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危险性。由于涵义的模糊、实务*难以操作,2012年刑诉法修改时把逮捕分为“一般逮捕”[2]和“径行逮捕”[3],把一般逮捕的**危险性*分为五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