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为该组织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或情报的,属于完成间谍组织任务的行为,为间谍罪所包容,只构成间谍罪,而不应与本罪并罚。
事实上,美国才是一个间谍大国,无时无刻不在对世界上许多**进行间谍活动。特别是对中国,从未停止间谍活动。无论是内陆刺探情报,还是沿海间谍侦探,美国的间谍活动有时候达到了放肆的程度。
这两种犯罪都表现为向境外提供**秘密、情报,但是二者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前者表现为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或者情报;而后者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因此,虽然两者都是有关提供**秘密、情报的犯罪,但构成间谍罪行为人必须与间谍组织有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或者限于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而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情报罪,行为人与间谍组织则没有关系。
前罪与间谍罪的区别在于阿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对方是建立组织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或者是情报,既是否有从事间谍活动的规律,如果明知对方是近点则构成这个间谍罪,如果没有构成,就是说没有则就是构成这个为境外窃取自叹收买非法提供**利秘密和情报罪。
长期以来,美国是向中国周边海域进行间谍装置投放最多的**,相关间谍装置往往动力系统先进,可在中国海域长期执行水文等情报刺探任务,或在中国周边岛礁进行监测类间谍装置的隐蔽投放,每年都有一批中国渔民因打捞起美国间谍装置,而接受**表彰。美军对中国民用飞艇采取公开击落方式后,中美两国对相关民用装置误入事件的处理默契被打破,对于部分假托民用、实则为美国间谍系统服务的相关组织、设备,中国有必要进一步压缩对其进行处置的模糊空间,以强力打击对美国进行反制的同时,进一步清朗中国周边的安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