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遭受绑架的人质现在怎么样了?请大家放心,人质目前已经被成功解救。2023年1月12日,公安干警冲到人质被拘禁的院落内,打开铁门成功将人质解救出来。目前,已经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陈克政仍然在逃,办案机关正继续全力追捕。据悉,悬赏通告里的10万元奖励仍然有效。如果有人发现并且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不到嫌疑人的,就有可能获得该笔奖励。
【目击者讲述劫持现场:银行抢劫案嫌犯劫持人质后和警方对峙】11月15日,山东泰安。泰山区发生银行抢劫案,目击者王先生回忆现场称嫌疑人劫持人质后和警方对峙,之后被狙击手击毙。王先生称嫌疑人劫持了一个在银行里办业务的市民做人质,银行立即报警。事发地距离最近的财源派出所不足五百米,警方很快到达现场,将周边**,之后有狙击手到场处置。14时许,为了人质安全,警方下令将嫌疑人击毙。
从警方到达现场到解救人质抓捕全部嫌疑人,整个过程只用了不到三分钟,这起绑架案成功告破,此时距离案发不过22小时。
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被害人成为人质,是绑架行为的题中应有之义。有观点认为,绑架行为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与非法拘禁没有本质区别。这一见解的潜台词是,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仅在于主观目的不同。然而,绑架行为与非法拘禁行为在多数案件中区别明显:在绑架的场合,被害人属于人质,而在非法拘禁的场合,被害人通常不是人质。即使在《刑法》第238条第3款的场合,被害人虽也属于人质,但对人质安危的侵犯程度一般也轻于绑架行为。“绑架的本质在于非法控制他人人身,并将他人作为人质。”如此理解绑架行为的本质,有利于把握绑架行为的构造,有利于合理处理行为人控制人质以求解决婚姻家庭等纠纷的案件。
或许老默有想过回头,为了越长越大的女儿,然而高启强就是拿捏到了老默的弱点,把黄瑶作为人质来威胁老默给他做事,老默只有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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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