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款物管理。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寒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7. 县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县**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和相关补助标准。预算资金不足时,县财政部门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县应急局、县财政局按有关**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当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当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当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原则上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区财政自行解决,对灾害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市级财政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督导评估。镇安监办要定期开展督导,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巡查督导,实时掌握自然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随时研究解决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自然灾害防灾减灾评估机制,科学管理,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将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与受灾后的各类救助相比,冬春救助有哪些特别之处呢?据了解,作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冬春救助重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直接涉及受灾群众切实利益,**性强、**性强、任务量大、涉及面广,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