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说:“没有人类就没有杀害。”
2)准确完整的生物灾害定义应包含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危害程度4要素,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植物及其产品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主要用于农林等部门生物灾害防治,承灾体不包括人和动物;而广义生物灾害用于自然灾害和灾害分类及管理,承灾体包括人、财产、资源与环境。
尚志海认为狭义生物灾害是指由生物体本身活动带来的灾害现象,是纯自然现象,灾源是生物。该定义的突出优点是明确本定义是狭义的、致灾因子(灾害源)是生物,但存在承灾体缺失的问题。
因此,生物灾害内涵的要点如下:1)生物灾害是一种自然灾害。2)生物灾害的致灾因子必须是有害生物。3)狭义比广义生物灾害的承灾体少人和动物2种。
本文梳理了国内外生物灾害定义和分类的研究进展;针对目前生物灾害定义在国内外均未统一,存在定义的角度不一致、要素缺失、表述不准等问题,提出准确完整的生物灾害定义应分为广义和狭义,包含致灾因子、承灾体、孕灾环境和危害程度4要素;基于国标《自然灾害分类与代码》中的生物灾害分类存在错误和重复问题,提出应把森林/草原火灾改为与生物灾害并列、病虫害拆分为病害和虫害,将海洋灾害下的赤潮灾害删除等改进建议。
狭义生物灾害是有害生物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植物及其产品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广义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人、财产、资源环境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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