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母校2014届毕业生,由于本人在国外读书学习,户口没有及时迁回,滞留在母校保卫处户籍科。现请求将北京户口迁回原籍,经与保卫处户籍科联系不下30余次,将他们所要求的九项材料全部准备齐全,可是户籍科还是推诿不给办理,已经近一个月了,至今仍看不到办理的希望。
于是儿子和和同学又与保卫处户籍的老师联系,说户口就在母校户籍科,请帮助查找一下。可这位户籍科的男老师(自始至终不说出自己的姓名,连姓也不愿意说),他的问答是:“学生的户口超过两年就打回原籍了,我们这里没有,毕业生的户口找不到了不是我的责任。”户口是个大事,没有了怎么生活?这个男老师可以不管学生的死活,但是我们自己要管。
学生在最困难的时候想到了自己的老师,打电话请老师帮助协调沟通,老师说:“户籍科的人很难讲话,我只是一个普通老师,人微言轻,帮不上忙”。于是,又找学院院长帮助,他答应给问一下,儿子把具体情况编了短信发给他,他转给保卫处副处长,副处长说了解一下情况,过了几天,院长把副处长发的信息转过来了:“他的户籍已经打回原籍了,不在保卫处户籍科,这个不属于我们管了,不能办理。”如果户口真的转回原籍了,我们是脑子进水了吗?还这样任人折腾来折腾去吗?一个大学的副处长和院长连最起码的常理都不懂吗?他们也是在“推、绕、拖”和“庸、懒、浮”。
因为儿子的身份**很快到期,怕时间来不及,我就通过微信让儿子从北京找同学先帮助在北京办理新身份**,以后再迁回户口。想着到自己的母校办事很容易,儿子就打电话委托北京的同学帮助办理,把委托书、身份**和有关材料都通过微信发给了同学。这位同学通过多次打电话,最后才联系上学校保卫处户籍科的一位男老师,没有想到这位男老师却解释说:“大学毕业生户籍只能在学校保留两年,他的户籍2016年就到期了,他没有来迁走,所以就给他注销了,现在没有了。”
按照学校保卫处《关于对我校集体户口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中的第3条:“毕业后滞留学校学生集体户两年及以上大学生、研究生,将户口迁移至其前户籍所在地(时限截止为2016年9月底);超过时限仍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由属地户籍派出所按照户籍管理的要求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移地址填写该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打印户口迁移**后交由学校管理。”所以户口迁移**一直在由保卫处户籍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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