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凡提供,传递,抄袭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信息资料的,或抄袭他人答卷或故意给他人抄袭的,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凡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记为无效,根据违纪情况,认错态度及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将违纪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取消今后诚信考试申请资格。
(四)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8.考试结束铃声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对被抄袭导致雷同的,均按取消成绩处理。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严禁抄袭。考试期间,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券、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得将试着,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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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