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驾驶拼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项**,驾驶拼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五十元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至五项**的,未按**携犬遛犬的,责令改正;引起治安纠纷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驾驶取得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在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五十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男:一等奖将获得河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颁发的奖杯、证书、奖金二百元,由创业中心的电子阅览室提供的网卡二百元,笑笑蛋糕提供的价值58元蛋糕代金卷,由创业中心的diy工作室提供的价值五十元的手办以及价值十元的礼包。(礼仪在说的同时上场)
暂无
其他
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