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尽管沈从文以自己乡下人的身份而自豪,但他依然需要努力去做一个城里人。因为城里不仅有地位、有名望,更有所谓的记忆。只要“出人头地”,就会有被人记住的可能。哪怕这个人是个来城里求生的“乡下人”,但人们会记住这个乡下人,也会因这个乡下人令人印象深刻的文字,记住更多原本注定生死籍籍无名的乡下人。
这番话乍看起来,确实充满了一个“乡下人”对人不知我的抱怨,尤其是紧接其后的沈从文站在“乡下人”的角度对那些“不知我”的“城里人”生活精神状态大段的批评:
乡下人刚要举步,城里人便给乡下人甩来一双毛茸茸的棉拖鞋。乡下人穿上它,小心翼翼移步在城里人宽敞明亮、富丽堂皇的华室中。
沈从文着意制造出一种城里人与乡下人的对立:乡下人是“保守,顽固,爱土地,也不缺少机警却不甚懂诡诈”,是漂泊无依,但却吃苦耐劳,并能从中“发育了想象,而且储蓄了一点点人生经验”的,而城里人却是匆忙杂乱,为声光色相所疲惫,神经敏感但精神却麻木不仁的。
如此来看,沈从文对自己“乡下人”的身份的挚爱与自豪,有着充足的理由,但他对城里人的情感,却绝非像乡下人那么纯粹。一个最简单的问题是,既然城里生活如此逼仄、压抑、贫穷,充满了恶浊的铜臭味,那为何不干脆回去纯洁、安宁的乡下呢?而一定要以一个“乡下人”的身份留在这带给他无尽苦痛的城里呢?
***发表演讲时,他身边围绕的都是清一色的白人,其中便有来自俄亥俄的联邦参议员J.D.万斯。他曾经在2016年出版过一本名为《乡下人的悲歌》的畅销书,以自己家庭的成长经历为例,反映了俄亥俄州下层白人勉强糊口、饱受毒瘾等**问题困扰的生活。这些人构成了***在2016年**大选中获胜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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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