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安技部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3会议记录由安技部门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安技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3.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安全总监担任,救援办公室设在安技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总监担任,副主任由安技部负责人担任。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险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瞒报和谎报,安技部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和事故索赔。
十八、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事故检讨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会上做出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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