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王招贵为使魏荣香从看守所逃离,采用破坏监管设施的手段,为魏荣香脱逃创造条件,并伪装成看守所干警将魏荣香从看守所带出,使魏荣香逃离了司法监管。虽然最初魏荣香没有与王招贵共谋脱逃,但在王打开监舍将魏荣香叫出,魏荣香知道王招贵的目的后,顺从地与王招贵一起脱逃,二人已经形成脱逃犯罪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实施了脱逃行为,魏荣香和王招贵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构成了脱逃罪。在共同脱逃犯罪中,王招贵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一名男孩,就成为了他妹妹的英雄。这名男孩叫做布里杰·沃克,那天兄妹俩人在院子里玩耍,原本温馨美好的时光却被一只恶犬给破坏了。恶犬朝着他们迎面而来,危险当头,男孩第一反应并不是恐惧,而是先把妹妹护在身后,正面面对发了疯的恶犬。
恶犬迎来之际,男孩眼疾手快推开了妹妹,让妹妹逃离这个危险的地方,而自己却恶犬**地,并且被撕咬脸庞。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极为恐慌的事情,但是男孩面临恐惧与危险的时候依然献身,背后只为了保护与自己同血缘的妹妹。
南平市中级****经公开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招贵与被告人魏荣香系恋爱关系。1998年10月30日下午,魏荣香见王招贵驾驶摩托车载着被害人许妹,即上前责问王招贵与许妹是何关系,并谩骂许妹,引起争执、斗殴,后被人劝阻。为此,魏荣香心怀怨恨。次日上午7时许,魏荣香途经许妹的水果摊位时,又与许妹发生口角。魏荣香即返回自己的发廊取了一把双刃尖刀插于腰间,再次来到许妹的摊位,与许妹争执、扭打。扭打中,魏荣香拔出尖刀刺向许妹右颈部,致许妹倒地,又朝许左大腿外侧刺一刀,后被在场群众拉开。魏荣香逃离现场,于当日到派出所投案,被羁押于政和县看守所。许妹被人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虽然案值不大,但群众利益无小事,蔡路派出所当即会同川沙公安处着手开展调查。民警在调阅现场周边公共视频时发现,一黑衣男子曾骑着电瓶车在李女士家门口停下,经过一番东张西望,确认没有人之后,直接大模大样地走进了院子。等他出来时,手上还拿着腊肠、咸鸡等物品,随后对方把东西放到电瓶车车篮之后,迅速骑车逃离现场。经过李女士辨认,确认不认识对方,该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然而该男子具有一定的反侦察**,离开现场后,民警也失去了对方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