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作业,严重威胁**生命和财产安全。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船舶在海上航行极易遇险发生事故。同时,船主为了逃避海事部门监管,往往关闭AIS和夜间进出港,一旦发生险情事故,救援人员无法有效定位有效救援,严重威胁船上人员生命安全。内河船舶参与海事运输,轻则船损人伤,重则船毁人亡。
(一)内河船舶结构、设施设备不适合海上航行。内河船舶的结构、强度、抗风能力、储备浮力、航行设备不满足海上安全航行条件,如干舷较低、无舱盖、多为平底、船底强度不够、通信导航系统配备标准低等,海上航行极易遇险。
比如普通船员每天做的那些乏味的保养工作,看着不重要,但是能对船舶起着知致命性的作用。船舶生锈容易导致船舶断裂,要是船舶没有及时的保养,就有可能让船壳锈蚀,最终导致船舶在海上航行的时候直接折断。
(六)航运公司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船舶动态和船员配备情况的监控和管理,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强化对所属船舶船员航行安全技能的培训力度,确保所属船舶驾驶人员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二)海上气象条件较内河恶劣,风急浪高,台风龙卷风时有发生,且受潮流影响较大。内河船舶在海上航行时,甲板容易上浪,货舱容易进水,极易发生倾斜翻扣、风灾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