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名义高育良结局:高育良被开除*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育良主要罪责:1、陷害侯亮平、想置侯亮平于死地。高育良叫京州市***院长肖钢玉整侯亮平的黑材料,诬陷侯亮平贪污受贿。并进一步指示肖钢玉按照侯亮平谋划陈海车祸的思路去组织材料……【如果诬陷侯亮平成功,高育良可能就不会遭】。
2、接受山水集团1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3、接受赵瑞龙一套别墅。
4、欺骗组织,暗地里与发妻离婚,做名义上的夫妻,悄悄娶了高小琴的同胞妹妹高小凤,坊间传言高小琴是他的亲侄女,错了,他是高小琴的妹夫。
5、从*的**方面来讲,他是违反****(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并且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组织**(利用职务在人事任免上造成影响),违反工作**(批项目给赵,这部分如果涉及**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需移交司法量刑)。
6、违规审批美食城
高育良涉嫌严重违纪,被*****带走。随后,经中央批准对高育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最后被开除*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人物介绍
高育良,小说《**的名义》及其衍生作品中的人物。
他是汉东**副**兼省*****,侯亮平、祁同伟和陈海的共同恩师。他一方面要平衡各个机关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坚持反贪行动,曾担任过**吕州****,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美食城及前任**汉东**副**兼省*****梁群峰的推荐进入汉东****。屡次在****会上不顾反对推荐祁同伟担任主管**的副省长,企图让祁同伟接任自己的职务,是一个高深的一个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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