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孙是第三代孙子。嫡孙又作“适孙”,也就是嫡长子的儿子,在古代正妻所生的第1个孩子,就是嫡长子,而正妻所生的其他孩子只能算是嫡次子,嫡长子生的第1个孩子则是嫡孙,也被称之为嫡长孙。
在嫡长子去世的情况下,以嫡长子的嫡长子为嫡孙,在宗祧继承上地位在剩下的继承人中最为优先;“嫡孙同母弟”和此外的“庶孙”,也分别处于宗祧继承的不同优先级上。如果嫡孙去世,祖父还要为他服齐衰一年的丧。但如果嫡长子未去世,一般也就无所谓“嫡孙”了,所有孙儿都是庶孙。
也有一些情况下,嫡孙不用于专指嫡长子的嫡长子,而是指代确立为孙辈继承人者。例如《陈书·吴兴王陈胤传》:“吴兴王胤,字承业,后主长子也……时后主年长,未有胤嗣,高宗因命以为嫡孙。”此处的吴兴王陈胤就并非陈高宗(陈顼)之子陈后主(陈叔宝)的正妻所生的长子,但经过陈高宗的确认,也具备了嫡孙的身份。
还有时,嫡孙被用于泛指嫡子之嫡子,有时辈份亦不限于孙辈,而及于曾孙及以下,实则是嫡系后人的意思。
继承者优先权判定
1、如果正妻所生的除嫡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我们称为嫡次子,嫡长子所生的嫡长子我们称为嫡长孙,那么在家业继承方面,嫡长子优先于嫡长孙,嫡长孙优先于嫡次子,嫡次子优先于庶子。
2、如果正妻去世或者离婚,续娶的正妻叫做继室或者填房,继室生的儿子也叫嫡子,但是元配所生嫡子优先于继室所生嫡子,上一任正妻所生嫡子优先于下一任正妻所生嫡子。
3、如果妾侍生了儿子,然后被扶正成为正妻,又生了儿子,那么她成为正妻之后所生的儿子要优先于她做妾侍的时候所生的儿子。同一个母亲所生的儿子的地位,按照他出生时母亲的身份高低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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