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翻案是指永远不能**事情原本的定论。翻案,原意指**一个案件原本的定论。永不翻案主要是针对冤假错案。永不翻案强调断案是一定要合情合理,尊重现实。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近几年来有众多的冤假错案被平反,有很多案件都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古代,也有类似现代这样的平反冤假错案的机制。**,指由于司法工作者的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真凶未被追责,逍遥法外,并使无辜者被错误的判决。或者是由于司法辅助的技术不成熟,使得疑难案件未被侦破,导致无辜者被错误追诉。而在古代,导致**形成的原因非常多,譬如诉讼成本低,有意为之的诬告和弹劾屡见不鲜。其次,当时的司法人员经常**执法,屈打成招,形成冤狱。最后还有官员在证据不足的时候偏向有罪推定,或者干脆出入人罪,继而形成冤狱。
那么,在古代冤假错案如何平反。首先,要进行伸冤,击鼓鸣冤,也叫做击登闻鼓喊冤,属于古代传统的直诉**;除去击鼓鸣冤之外,还有一种鸣冤方式,就是“拦驾喊冤”,学名“邀车架”,也叫“告御状”;最后,还有一种方式,也很常见,某人被判,将将临刑时大喊有冤,希望能引起官员的重视。说完喊冤,就该说解决冤狱。首先是一种观念。《尚书》曰“罪疑唯轻,功疑唯重”。罪行有可疑之处的,宁愿从轻处罚,也不能错杀无辜。当时西周有一种**,叫做“三刺之法”,“一曰讯羣臣,二曰讯羣吏,三曰讯万民。”这些难以决断的,证据不清的案件,要反复的斟酌,从轻发落。其次则是死刑复奏制。死刑复奏,指的是某一死刑案件审理完毕后,依旧需要奏请皇帝批准,随后才允许执行死刑。然后则是针对判决者的追责**。无罪判为有罪,或者量刑不适,轻罪判为重罪,叫做“入人罪”。反过来,将有罪判为无罪,或者将重罪判为轻罪,这叫做“出人罪”。最后还有一种**,称为“虑囚”。就是说各级官员需要定期的审录在押的囚犯,以此来检查有无冤假错案,以便即使平反。
综上所述,永不翻案主要是针对冤假错案的发生。太宗有言,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这就是我们今天为什么要去研究过往的原因。只要积极的吸取过往的经验教训,才能更好的应对,为今天的**提供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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