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不救岳飞是因为两人不在一个时代,包拯生活在北宋,岳飞生活在南宋。
包拯(999年-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肥东)人,北宋名臣,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考中进士,但为了侍奉年迈的父母而辞官在家。庆历三年(1043),被大臣御史中丞王拱辰举荐为监察御史。庆历五年(1046)出使辽朝,曾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奏请免除了七个州的河桥竹索税,还请求**分发土地给百姓耕种,以及准许解盐通商买卖。在知谏院时,多次论劾权贵,最激烈之时甚至上奏直接指责皇帝。由于包拯敢弹劾,**上出现了“包弹”的谚语。
皇祐四年(1052),任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请求转移河北军队到内地,未果。嘉祐元年(1056),升任开封府知府。在任期间,包拯**了诉讼**,又因在开封不惧权贵、执法严峻而威名震动。后升任三司使、枢密副使等重要职位。由于其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又被称为“包待制”、“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病逝于开封,终年64岁。被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有《包孝肃公奏议》传世。包拯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被称誉为“包公”、“包青天”等。包拯的形象被后世民间不断演绎,被加以理想化和艺术化的塑造,衍生出许多轶事传说,有小说《包公案》、《三侠五义》,戏曲《陈州粜米》等大量的作品问世。包拯甚至被神化,在中国民间宗教中传其为文曲星转世,死后成为地狱第五殿阎罗王之一。
岳飞(1103年-1142年),字鹏举,相州汤阴(今河南汤阴)人。宋朝抗金名***事家、战略家、民族英雄、书法家、诗人,位列南宋“中兴四将”之首。岳飞在北宋末年投军,因作战勇敢,升秉义郎。官至少保、枢密副使,封武昌郡开国公。南宋王朝建立,他上书指责黄潜善、汪伯彦等,反对南迁,被革职。后改从王彦,与金兵战于太行山;复随宗泽守卫开封,任统制。
从南宋建炎二年(1128)年到绍兴十一年(1141年),在此十余年间,岳飞率领岳家军与金军进行过数百次大小战斗,收复建康,平农民叛乱,功勋卓著。绍兴十年(1140年),金太祖四子完颜兀术毁盟攻宋,岳飞挥师北伐,先后收复郑州、洛城等地,又于郾城、颍昌大败金军,进军朱仙镇。宋高宗却一意求和,以十二道金字牌下令退兵,岳飞在孤立无援之下被迫班师。在绍兴和议过程中,岳飞遭受秦桧、张俊等人的诬陷,被捕入狱。
绍兴十二年(1142年),岳飞因“莫须有”的罪名冤死,时年三十九岁。被宋孝宗平反,追谥武穆、后追赠太师、追封鄂王,改谥忠武,故后人称呼岳武穆、武穆王、岳忠武王。
岳飞统帅的军队**严明,因“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并且训练严格,被百姓称为“岳家军”。金军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的评语,以示对岳家军的由衷敬佩。岳飞的文才同样卓越,其代表词作《满江红·怒发冲冠》是千古传诵的爱国名篇,并著有《武穆遗文》(又称《岳忠武王文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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