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2、在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2、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四、乙方承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知晓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持续性的保密义务,不因双方合作关系终止而免除。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
7.8
其他
CJ-Michals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