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供本单位、本住宅小区等特定对象停放机动车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的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泊位等。
本细则所称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是指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为本单位人员、本居住区业主或者其他特定人员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外临时设置的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的提供机动车临时停放服务的场所。
(一)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车站、利用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场对外**等停车服务)收费、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施**定价或**指导价。
第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需求,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管理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点,并向**公示。
第五条 机动车停放在占用道路等城市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位,机动车驾驶人应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机动车驾驶人可与停车场管理者、经营者另行约定或签订机动车停放合同或停车场泊位租用合同。